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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报销 | 我省生育产检医保登记报销流程

发布日期: 2023-12-14 访问量:7994

2023年10月1日起,我省新增的“居民、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生育报销政策”正式执行。城镇职工医保(含灵活就业人员)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产前检查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怀孕及预产期材料(如《母子健康手册》、怀孕B超单等)通过医保系统办理生育标识登记审核后,便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。


一、产前检查报销标准



产前检查不设起付标准,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。

职工医保(含灵活就业人员)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,基金支付限额为 1200 元,支付比例为 90%。超支付限额的费用,可通过普通门诊、个人账户等渠道按规定支付。

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,基金支付限额为 600 元,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,参保人确诊怀孕后,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叠加产前检查待遇。


二、如何办理产前检查登记



(一)线下申报:

参保人经产科医师确认怀孕后,可直接现场通过医生办理生育医疗标识登记;也可带上相关检查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。

(二)线上申报:

1、“贵州医保”微信公众号
进入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
点击页面下方“医疗服务”
点击页面下方“服务”
点击“生育产前检查登记”
输入怀孕到生产时间
上传本人怀孕及预产期材料
点击“提交登记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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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贵州医保APP


下载并打开“贵州医保”AP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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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页面下方“我的”中输入信息进行注册
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
点击页面下方“服务”
点击医保业务办理中的
“门诊产前检查备案/查询”
上传本人怀孕及预产期材料
点击“提交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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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:

未进行标识且未进行报销的,可在分娩后12个月内(含12个月),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,申请零星报销。




操作步骤来源: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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